2017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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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确定的为准)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农村学生。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50人左右,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审核情况制定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具体招生专业(类)详见报名系统(浙江和上海考生所选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与高考要求一致)。

  三、报名程序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用考生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4月30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点击进入“报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登记表扫描件(网上填写完后打印扫描);

  3)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4)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在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对其进行材料审核,按报名无效处理。

  2.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特殊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学校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公示无异议者参与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考与录取。

  录取办法

  1.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一致,不一致的以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为准);

  3.录取时将按照考生所在省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

  4.我校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5.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籍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2B。

  六、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将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按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行为处理。

  七、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八、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email protected]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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