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已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据湖北省公安厅消息,从2017年4月5日起,湖北省将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湖北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届时,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湖北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湖北省居民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居住的,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异地申办事宜,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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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日身份证可异地换证(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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