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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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的《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考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高、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详见《2017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导手册》。师范定向类报考代码: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代码为9341;五年制幼儿教育-专业代码为9342;五年制特殊教育-专业代码为9343。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统招生(含均衡生)志愿使用同一代码,即1001000,由考生自主填报。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二)报考资格认定

  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但初一至初三年级不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历届生:报考时,无本校电子学籍或非本届毕业的初中毕业生。

  二、 收费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其中上交省每人20元、市每人22元。县(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费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中考科目与形式

  中考科目与形式与全省同步,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中考试卷。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30分,总分共计780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中招字〔2017〕3 号)文件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中招考试与阅卷

  中招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原则上使用标准化考场。考场实行两人监考。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现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所担负的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共同组织,全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以确保中考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 师范定向招生

  (一)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上报,经市政府审批下达。

  (二)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县(区)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录取时以所在县(区)为单位,按考试报考类别,依据中考成绩,在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中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男女招生比例为3:7),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共同做好师范定向生面试、体检和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各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市中招办对拟录学生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确保已签《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师范定向生毕业时有编有岗就业。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区)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制订,具体文件另行下达。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统招生(含均衡生计划),成班额控制在每班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

  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

  4.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范围以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按统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各初级中学。

  5.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与公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录取分数线

  1.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下同)、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2.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根据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降分办法由各县(区)制定。为推进临川区、高新开发区初中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面向临川区、高新开发区所属学校和部分市属学校(不含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录取分数线略低于面向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初中划定的均衡录取分数线。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自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高中统招,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均衡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要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重点中学要安排一定的统招计划用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必须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录取

  1.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电子版格式做好新生预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市属学校的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本着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适当调剂的原则,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公办学校均衡生录取,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属学校和部分市属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在其学校之间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到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使用。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师范录取资格,如自行放弃,不能录取公办重点高中,只能录取公办一般高中、民办高中或职业高中。

  4.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市外、区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多出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19号)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抚教中招字〔2016〕4号)文件执行。

  6.外地中考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须达到户籍所在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

  7.未经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为其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七、职业高中(中职)招生

  (一)各县(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制订,具体文件另行下达。

  (二)各县(区)必须采取措施大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努力按照职普大体相当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将中职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到各学校,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对于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不足50%的县(区),下一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增加,且酌情缩减。

  (三)各县(区)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积极报考职业高中。凡中考第一志愿填报职业高中的考生,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统招生之前做好预录工作报市中招办统一录取。

  (四)普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应及时组织第二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黎川、资溪县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九、加强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中招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要大力支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为民办学校招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举办“实验班”;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提前录取。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四)统一招生宣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广告和招生。市内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中考成绩等情况。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和市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局备案核准后方可发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中招工作监督机制,加强中招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招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招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抚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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