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被指对校园性侵霸凌案缺乏重视 受害学生表示苦恼
据报道,学生新闻网站The Tab上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一小部分学校将特殊情况条例包括在学校政策方针中。
根据该网站消息,按照《自由信息法案》中的要求联系了52所英国大学之后,只有16所学校进行了回复。
未作回复的学校中,均有一则标明“严重罪行受害者”学生或类似的条款,其中包括性侵在内。
然而,回复的学校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学校将性侵明确地列入学校方针条规中。
报道称,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表示,学校特意未将性侵或其他可能发生的情有可原的情况专门列在条规内,这是因为学校认为学校条规应当反映非常广泛的情况,包括身体或心理疾病、家庭或个人困难、兼职对学业的影响。
由于无法做到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过度地规定条规并没有多大帮助。
此前,英国伯明翰大学一名学生在国外遭到强奸,那一学年的成绩未能及格,该校的学生发起请愿,学校拒绝认可为情有可原的情况。
上述调查正是在此事发生后开展的。
后来,伯明翰大学修订了情有可原的情节方针,将性侵明确列为了个人困难或足以影响学生完成、提交或参加考试的严重情形。
此后,该行动促使包括卡迪夫大学和谢菲尔德大学在内的其他学校也修改了各自的政策,将性侵包括在条规之内。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在其条规方针中同样明确地提及“性侵”和“强奸”。
据悉,《卫报》一项调查发现,去年,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在处理袭击受害者学生时,未能行使谨慎义务。本月早些时候,有报道指出,英国大学职员的性暴力事件“盛行”,过去六年中已有近300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