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相应位置);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相应位置);
(8)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五、集中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告知。
(4)体检费用: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等事项通过金华教育网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磐安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磐安县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送达。
咨询电话和网址: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81
磐安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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