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积极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组织并带头参加每月一次的党内活动。
2. 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正确行使权力,落实个人分工责任,完成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维护团结统一,确保安全稳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取不正当利益。
3. 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改革与发展。
4.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5.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6.不占用、借用或采取其他形式接受服务对象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通信工具,不在单位报销通信工具的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