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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厉害在政府部门不给力的情况下,凭借一己之力收养孤残儿童,不顾家人的反对和自身的条件,到头来,这种感动你我的善举却成了“违法行为”,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好人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禁让人心寒,这也充分反应了政府在孤残儿童收养问题上存在的严重不足。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据,再加上有了制度又不落实,这些无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制度之灯,照亮孩子们回家之路。
点燃制度之灯,应正法理为先,首先是建立健全。关于丢弃婴儿的问题,一直以来我们都缺乏有效的防范打击机制,这也导致弃婴现象在我国频繁发生。并且当这些孩子被父母遗弃之后,原本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救助保障制度来保证他们未来的生活,而这一点我们仍然没有做到。官办机构不给力、民间慈善不成熟,好心人的收养却又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孤残儿童无家可归的命运简直雪上加霜。因此,解决孤残儿童的收养问题,制度建设自然是首要任务。首先建立健全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弃婴现象的出现;其次完善救助保障制度,让孤残儿童在政府的关怀下重新找到家的温暖;另外鼓励和扶助公民收养行为,为民间收养打开一扇法律上的大门,让这种爱心行为不仅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点燃制度之灯,还要令行为上,关键在执行落实。袁厉害知其不可而为之,勇气固然可嘉,但收养弃婴显然不能仅靠个人的善念和英雄主义,势单力薄的她并不具备收养的能力和条件,这才有了惨痛悲剧的发生。而当地民政部门知其不可而放任之,这种长期的不作为才让隐患得以存在,最终酿成灾难。纵览这次事故,其中也许有袁厉害的“不自量力”,也有制度上的欠缺和失衡,但或许更有相关部门对制度的不执行和对不合理行为的置之不理。“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自古从政治国,利于人民为根本要求,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倘若有制度而不去执行和落实,即便制度被完善也照样只是摆设。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真正帮助孤残儿童寻找到幸福的归属。
一唱雄鸡天下白。解决孤残儿童的收养问题,必须点燃制度之灯,不仅正法理为先,还要令行为上,让管理者和决策者投入足够的关注,让全社会和好心人重燃内心希望之光。此时此刻,漫天星星点点,灯火通明,照亮孤残儿童回家的路途,让他们拥有家、回到家,让孩子们的世界从此一片霞光,也许这温暖的光芒托起的是共和国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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