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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力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磅文件!
2017年,是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启动实施全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变、行业转型和科技转化”工作主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提升建筑能效,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度的主要目标是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万平方米;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设区城市、省管县建成市(县)级能耗监测平台等。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制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建立2017年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库。
(二)完善技术标准。编制出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鼓励联盟、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启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验收技术导则制定,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适宜技术指南》和《钢结构适宜技术指南》。
(三)确定推进路径。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等地区重点推进,其他地区积极推进;指导各地选取合适的技术路径和结构类型,引导项目在成熟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装配率较高的结构体系;大力推进钢结构、轻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应用,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集成技术应用,统筹支持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智慧建筑融合发展。
(四)抓好项目落地。协调落实土地供应制度,在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设计方案把关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行政策激励制度,鼓励各地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土地、容积率、财政补助、绿色金融以及预售、科研、评优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
(五)提升配套能力。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引导相关企业在省内布点。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加快建立培训基地,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抓好试点示范建设,指导在建的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按质按量完成示范任务,积极支持产业基础良好、创建意愿较强的地方争创国家级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 全面抓好绿色建筑推广
(六)加快推广绿色建筑。严格督促各地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肃查处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内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项目,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动有条件地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示范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完成2015年及以前省级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继续遴选一批省级示范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加快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
(七)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要求,会同省经济信息化委评定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指导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开展全省绿色建材培训,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引导开发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
(八)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各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绿色施工等方面规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程序,确保示范城区内新建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遴选30%的重点项目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会同省财政厅完成2015年及以前省级示范城区验收评估,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九)开展绿色生态城市试点。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要求,编制发布《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城市,启动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等专项试点区域性、系统性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适宜地域环境、传承文化特色、彰显建筑风格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样板。
█ 持续加强建筑节能
(十)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成全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更高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强化全省年度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督查,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十一)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指导设区城市、省管县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开展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宣贯,探索推进公共建筑能耗审计、能耗公示和限额管理。加强国家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试点建设。
(十二)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建设,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和推广,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验收评估工作。强化《全省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落实,加大浅层地热能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力度,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
(十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在开展围护结构装修或用能系统更新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建设的同时,统筹开展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外遮阳和空调系统等分步分时改造,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
(十四)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宣贯和推进工作,加快构建全省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开发建设省级监测平台,编制城市地下管网数据交换相关技术标准,启动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省级试点。指导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县(区)建设,加强典型智慧应用和试点经验模式的宣传推广。发布《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南》,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推进智慧管网、智慧建筑能源管理、智慧城管、智慧工地等专项应用研究。
(十五)提升建设科技水平。围绕城市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及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继续开展省、部级建设科学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指导合肥、淮北等国家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继续指导推进国家“水专项”—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督查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定完善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细化量化工作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和节能目标等考核工作的评分内容。健全行业统计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季度报表制度,强化重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适宜技术。
(十七)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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