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复习资料:刑法相关考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一共有八个方面的原则,特殊的地方在于秦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以身高为标准。
二、汉代的刑制改革:景帝颁布《箠令》,规定了刑具的规格,这次刑制改革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制度
1、《魏律》依据《周礼》“八辟”制度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内容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北魏律》和《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允许官吏以官职抵罪。
3、《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它是后世“十恶”的前身。其内容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4、刑罚制度改革:(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2)规定流刑:北周把流刑规定为五种。(3)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开始,北齐和北周继续采用。(4)废除宫刑。
5、《晋律》和《北齐律》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6、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注意八议制度与准五服以制罪为新增考点,应给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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