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退伙”,跟着留学群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退伙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约定合伙期限 + 四情形之一(①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难以继续参加合伙;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④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通知退伙 | 未约定期限+无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 |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 |
除名 | 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法定事项 |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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