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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探索分业分类开展招聘工作、逐步扩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的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17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集中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7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46家。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可供应聘者查阅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的方式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1516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护技、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827名工作人员。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均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45周岁的,凡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部分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毕业院校、年龄等要求的,仅作为相关应聘人员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