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2017
2013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由国家电网公司按月转付,补贴年限20年,对于自用有余部分,由国家电网按照当地脱硫煤电价全额收购。
2016-2017年广东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
辞旧迎新,光伏产业已经进入了崭新的一年。那这一年是在怎样的起点上开始的呢?2015年间,我国光伏产业新增装机容量1513万千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大部分地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
其中,广东省成绩斐然。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2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得知,广东省2015年装机容量63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7万千瓦;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为5万千瓦。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为57万千瓦,是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
广东省凭借优势的地区资源和光伏政策,光伏产业发展迅速,为全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solarbe索比光伏网对广东省2015年发布的光伏政策和其他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归纳整理,作为一个了解广东省光伏产业发展状况的政策入口。
【2015年光伏政策】
粤发改能新函〔2015〕2248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
一、放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屋顶分布式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对目前已落实屋顶资源在建或年内具备备案开工建设条件的较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兆瓦及以上),各市发展改革局(委)要重点跟踪协调,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二、2015年全省光伏电站建设计划121.5万千瓦。其中2015年结转项目31.5万千瓦,2015年新增项目90万千瓦。
广东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共计1582.4兆瓦,其中较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兆瓦及以上)36个项目共计:367.4兆瓦,光伏电站项目1215兆瓦,其中2015年结转项目11个项目共计:315兆瓦,2015年新增项目光伏项目16个共计:900兆瓦。
粤发改能新函〔2015〕396号《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约50万千瓦)。到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2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约170万千瓦)。
重点工程:2015年,推动阳东县大沟镇5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阳江印山南药基地光伏电站项目等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中山格兰仕6万千瓦光伏发电等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佛山三水、广州从化、深圳前海国家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年度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新增投资40亿元。2016年,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新增投资48亿元。2017年,新增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新增投资48亿元。
粤经信节能〔2015〕458号《广东省关于印发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7年底,全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新增200兆瓦。到2020年,省产业园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重点推进试点建设。选取深圳(河源)、珠海(阳江)、肇庆大旺、江门、深圳南山(龙川)、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园等6个园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落实扶持政策,重点跟进项目实施,力争到2017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有关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统筹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省产业园内建设规模1兆瓦以上且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装机容量对屋顶业主给予一次性补贴。
《深圳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重点扶持领域: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
重点扶持专项:(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股权资助)(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四)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发改办经体[2015]3117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同意重庆、广东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至此,售电侧改革终于正式破冰。
复函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建议广东省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的内容纳入《试点方案》。
【广东省电网政策】
广电市〔2015〕40号《关于印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15年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工作,广东电网公司组织修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并形成《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15版)》。原《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同时废止。
补贴条件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处理、确认流程及资格审查等做了详细规划,并说明了项目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细则。
【地方补贴政策】
广州市
《广州市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补助时间: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佛山市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对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4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二)对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各类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东莞市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补助范围: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62MW,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其他现行有效政策】
除2015新发政策外,目前仍继续生效的光伏政策还有:
穗发改能源〔2014〕33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粤发改能新〔2014〕496号《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编制》
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立足就地消纳。根据我省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条件,考虑光伏发电技术特点,我省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立足就地消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加强光伏信息统计和报送,做好光伏发电信息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