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
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文化立法的重要突破。文化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文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与其他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工作仍然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作为重要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了法律出台。该法是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全国人大牵头的首部文化立法,在文化立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通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坚持实践基础,充分吸收了现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成果和地方在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法律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重要制度,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享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始终贯彻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以文化人”,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凝聚核心价值、巩固共同理想、培育精神文明、促进文化认同的作用,使公共文化服务真正成为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原则。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今后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要求,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法律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升为法定原则,这对于增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均等。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目标,重在保基本、兜底线、促均等。保基本、兜底线,关键是要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政府保障的边界。法律所确立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为明确政府保障什么、保障多少、怎么保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范围尺度,为制定和落实国家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基础。
同时,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基本标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推动城乡均等、区域均等、群体均等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指引了方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体人民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加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统筹整合和协调发展,实现共建共享,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高度共识。长期以来,由于在公共文化领域还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要求,文化部等26个部门建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为加强部门统筹协作提供了良好平台。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仅将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而且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同时规定在基层要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促进协同合作,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在设施上的互联互通,在资源上的相互融通,在服务上的相互借鉴,实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提高效能。
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文化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树立“四个意识”,把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依法治文、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强化政府保障作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加快研究出台相衔接、相配套的文化法规和政策。文化部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做好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步伐,启动古籍保护相关法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文化立法的指导,实现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协调推进。
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督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为依托,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督察。同时,文化系统也要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契机,积极作为,依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