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两会政策热点:居家养老服务

2017-02-25 14:52:22 两会热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如何让老人晚年生活无忧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5.5%。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下面是86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17两会热点解读养老,欢迎阅读!

  政策盘点

  1.《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2016年12月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11月30日经宁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11月2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宣布《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调查

  · 自1999年河北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据了解,河北省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12.49万,占总人口的16.3%;到2020年占比将达18%,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任务极为艰巨。

  · 宁夏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8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2.6%;其中,80岁以上人口9.36万,占老年人口的11.2%。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以上,占全区总人口的15%左右。

  · 据合肥市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末,合肥市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030.9万人,占总人口的16.95%,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2.8万人,占总人口的11.39%。《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是安徽省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下的首次政策试水。

  · 根据2015年贵州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5年,贵州省60岁及以上人口534.0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5.10%,比重高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2.2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78个百分点,贵州省老龄化速度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际上通常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当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0%时,社会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30%时,社会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出台政策的四个地区均已接近中度老龄化阶段。养老需求不断增长,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根据我国养老的9073格局显示,目前居家养老仍是养老的主要方式,这种情况下,各地区政府部门不断出台保障、补贴居家养老,鼓励相关机构、社区、子女等参与养老体系建设,解决养老难题,实现老有所养。

   内容解读

  1.《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共计30条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各级政府和机构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医疗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归类,对比较成熟的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并作了列举性规定。《条例》中列举出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 《条例》提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并对县级政府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政府在制定规划、资金保障、完善制度、政策支持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管地位,并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为保障老年人的无障碍环境,《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对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适老生活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 为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条例》规定: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服务以及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开展社区(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了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救助服务、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构建全新的社会化养老新模式。

  · 在养老规划、建设和标准方面,《条例》提出,未来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该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应增建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农村老年人服务设施。闲置的国有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办公楼等适宜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在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养老活动和各类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开放所属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等服务。自治区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 《条例》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作为安徽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基本公共服务、养老评估、医养结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长期护理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将成为老年人的 “护身符”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低保老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低保老人和经济困难孤寡老人优先分配保障房;为特困供养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为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对100岁以上老人给予特殊照顾;为7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办证和公证服务;提供医嘱公证、房产公证、追索赡养费等法律援助服务;为高龄、失能老人达到规定人数的社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

  ·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作了硬性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4.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分为总则、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计四十二条,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医养融合发展、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结算、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运用大数据助推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突出了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特色和亮点。

  · 《条例》健全了老年人的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在家庭保障方面,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对子女外出务工、啃老等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在社会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

  · 《条例》对老年人就医、出行等相关服务做出了规定。在医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检。对辖区内9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巡诊。鼓励医疗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诊疗费。在交通方面,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减免费。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陪同免费进入。

  · 《条例》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关心下一代、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活动。

  研究院视角

  未来,人口大国即老龄人口大国,养老问题将会持续发酵,愈加尖锐。一般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政策归结起来可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包括鼓励生育政策及移民政策;第二大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向,一是包括推迟退休年龄在内的养老金改革,二是医疗、健康改革等。我国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放“二孩政策”,鼓励生育,同时渐进性延迟退休年龄方案正在制定。今日盘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在养老设施建设、养老补贴、医疗等方面有所作为。观察可以发现,我国养老仍是政府为主导,鼓励引导相关机构与人群积极参与。目前养老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老年人公共设施建设与医疗制度改革,从人文关怀的角度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发挥余热,不与社会脱节,实现养老的可持续性与健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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