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新规:中小学不能挤占音体美课程
2月23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课程刚性化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中小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各级学校开足音体美课程,对经查实挤占音体美课程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予以曝光。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与校长职级评定挂钩。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音体美教育,开满音体美课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课程刚性化管理。
其中,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5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
音乐、美术课,小学每周各2课时,初中每周各1课时。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安排音体美课时,并于开学前将本学期课程总表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课程表开设音体美课程,不得删减,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音体美课程,必须向县市区教体局提前一天报备。因天气原因室外体育课可调整为室内体育课,但不得取消。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民办)课程总表电子版于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经批准临时调整的音体美课程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属有关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音体美课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学校上报的课程总表和临时调整表,定期对学校开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在期中考试前、期末考试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初四毕业年级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音体美开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附后),接到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
对经查实挤占音体美课程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予以曝光。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与校长职级评定挂钩。
(原题为《新规!烟台中小学生必须每天锻炼1小时,违者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