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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广东韶关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韶关学院、韶师分院: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春季我市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报认定方式
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韶关学院、韶师分院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自行安排。
4月2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韶关学院、韶师分院将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分别报送至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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