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来看看本文“江苏保监局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注 |
专业监管岗 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0901001001) | 118.6 | 卢进 | 740132186802 | 2月23日 全天 | |
杜旭 | 740132270324 | | |||
朱峤 | 740132186619 | | |||
江玥 | 740132030410 | | |||
张紫环 | 740133130805 | | |||
倪雷 | 740132041116 | | |||
夏凡 | 740132031319 | | |||
魏树君 | 740134015913 | | |||
陈欣 | 740132030801 | | |||
骆靓月 | 740132043711 | | |||
专业监管岗 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001002001) | 132.5 | 余莉娅 | 740236341609 | 2月24日 上午 | |
张荔荔 | 740231061530 | | |||
曾珣 | 740232250427 | | |||
专业监管岗 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001002002) | 114.9 | 郑晏如 | 740231130929 | 2月24日 上午 | |
专业监管岗 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001002001) | 104.2 | 徐敏 | 740232145110 | 2月24日 上午 | |
吴丁樱 | 740232251215 | | |||
林冲 | 740234066614 | |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确认
请入闱考生于2017年2月16日17点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提供两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确保手机处于有效状态)。2016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主动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6日24时前传真至025-86793915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7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外省考生也可于2月22日下午2:30-5:00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江苏保监局504房间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还需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7.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套。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2)提供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国考报名入口 | 国考职位表 | 国考真题及答案 | 国考与省考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