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下面是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一)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需法人签字);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liuxuequn.com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7.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五)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8. 印章式样;
9.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8.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八)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九)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7.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8.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交的文件:
1. 介绍信(开给北京市公安局);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