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民族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