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来看看本文“民盟中央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民盟中央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参政议政部信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3001) | 131.5 | 贾泽学 | 921111752222 | 2月23日 上午 | |
胡延强 | 921111261828 | | |||
伊方 | 921111480728 | | |||
薛玲丽 | 921133310924 | | |||
王金秋 | 921132261526 | 递补 | |||
办公厅接待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1001) | 137.3 | 孔冬雨 | 921137698023 | 2月23日 下午 | |
吕雪峰 | 921113013413 | | |||
陈昳佚 | 921133313023 | | |||
周小铃 | 921122118802 | 递补 | |||
廉锡嘉 | 921137693917 | 递补 | |||
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2001) | 128.2 | 王梓瑜 | 921144039623 | 2月24日 上午 | |
沈月 | 921113025620 | | |||
陶明博 | 921111870107 | | |||
乔杉 | 921111851409 | | |||
杜敬超 | 921137350423 | | |||
人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5001) | 113.3 | 李静子 | 921111821114 | 2月24日 下午 | |
汪剑飞 | 921134011028 | | |||
曲婷婷 | 921123024802 | | |||
冷治君 | 921143280126 | | |||
李云娅 | 921153600722 | | |||
宣传部网络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4001) | 125.4 | 傅雪骄 | 921150042609 | 2月25日 上午 | |
李龙跃 | 921132271715 | | |||
于兴慧 | 921121051529 | | |||
石丰琦 | 921111964621 | | |||
杜蔚鑫 | 921137010810 | 递补 | |||
宣传部网络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101004002) | 124.4 | 孙迪 | 921141311110 | 2月25日 下午 | |
孙溪 | 921111450324 | | |||
任晓萌 | 921137020929 | | |||
丁梦菁 | 921111501726 | | |||
王敏媛 | 921111960504 |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24时前传真至010-65590170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2日上午9:30来我单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民盟中央机关新楼一楼报告厅,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一号,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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