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减霾守护蓝天手抄报内容
为发挥文明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治污减霾中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市文明办昨日印发《西安市文明单位治污减霾“绿十条”措施》,要求各级文明单位投身到治污减霾保卫蓝天行动中去,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加强治污减霾宣传教育。不仅要抓好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更要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做好社会宣传。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招贴画、设置展板、印发宣传页,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治污减霾基本知识,宣传解读中、省、市关于治污减霾的政策措施,提高干部群众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自觉意识,激发人们参与治污减霾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二、绿色低碳出行,减少尾气排放。单位有条件的,可开行通勤班车或定制公交;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停;可结合公车改革,通过向干部职工发放“长安通”替代交通补贴的形式,鼓励引导干部职工少开车、多走路、多骑车或乘坐公交、地铁;带头更新淘汰老旧机动车辆。
三、开展“植树种草、绿化西安”活动。做好单位内部的绿化美化,努力建设“园林式”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领、认种、认养树木花草,培养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绿地意识;在冬春季节,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增加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为防沙降尘、减少雾霾作贡献。
四、使用清洁能源,拒绝烟气污染。倡导干部职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电等清洁能源,不用或尽可能少用蜂窝煤炉、土暖气等,不焚烧秸秆落叶和生活杂物,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倡导干部职工在清明、农历十月一、春节等重要节点,拒绝烧纸陋习,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追思逝者。
六、推行清洁生产。各文明单位要带头拆改燃煤锅炉;文明单位中的工业生产企业,要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切实降低污染排放。
七、降低扬尘污染。文明单位中的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实行拆迁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围挡、渣土物料遮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封闭清运等措施,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八、减少油烟污染。文明单位中的餐饮企业要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木炭明火烧烤。
九、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文明单位要动员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环保监督,通过向执法部门举报、向媒体曝光等形式,及时打击排污致霾的违法行为。
十、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承担《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分解下达任务的各级文明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期完成任务,否则坚决撤销(市级)或建议撤销(全国、省、区县)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正在申报晋级文明单位的,延迟申报测评;同时,修订《西安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把治污减霾活动列为创建重点任务,增加其考核权重,对出现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单位,实现一票否决。
市文明办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指导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实际,适时组织相关活动。各文明单位要认真做好治污减霾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要组织引导干部职工立做立行,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要切实履行治污减霾主体责任,带头完成节能减排、治污减霾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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