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6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从2015年度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等人员中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3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www.scga.gov.cn、四川省林业厅网www.scly.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招考对象为武警部队反恐分队四川籍2015年度退役士兵(须在反恐分队服役5年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省公安厅业务处室、四川警察学院、省森林公安局职位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 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还须符合人社部发〔2015〕113号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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