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音乐舞蹈类)
1.录取原则:
(1)陕西省考生的录取:符合我校招生类别的考生报考我校,通过陕西省院校联考并达到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2)省外(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的录取: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阅档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60%。
(3)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合格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专业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2)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播音编导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6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播音编导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3)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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