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下面是留学群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6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欢迎阅读。更多2016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请关注留学群实用资料目!
2016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留学群据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侧重综合抵扣,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具体来说,合并部分税目就是先将目前这11个小类分为大类,比如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当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样的个税征收制度会忽略家庭负担的轻重,同时也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
二、完善税前扣除则是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
三、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夫妻双方可以联合申报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对此进行抵扣。
四、优化税率结构,是指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个税改革 的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其中的挑战之处在于,个税改革的相应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来支持,比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需要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与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无法一蹴而就。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