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首尔大学等全国的公·国立大学在征收学生学费时一同征收的既成会费无法律根据,应返还给学生。如果该判决得到大法院的确定,则各大学就要向所有学生返还民法上有诉讼时效的最近10年间的既成会费。
首尔市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6部1月27日对首尔大学·釜山大学·庆北大学·全南大学·公州教育大学·庆尚大学·公州大学·昌原大学等八所国·公立大学的4219名大学生针对既成会费提出的不正当利益返还诉讼请求表示“各大学的既成会应向每名学生支付10万元”,判决原告胜诉。学生们于2010年提出诉讼称:“既成会费的征收没有法律根据,缴纳的既成会费中应该向每人返还10万韩元。”
裁判部称:“既成会费是自由缴纳的会费,与法令上要求的包含于学费中的授课费·注册费的性质和主旨不同”,“各学校主张高等教育法和法规·指令是征收既成会费根据,不可仅凭这点就认为学生们有缴纳既成会费的义务。”国立大学为使既成会费征收成为可能而自行制定校规,这超越了权限。另外,法院判断不可因学生们向各大学进行入学支援或无异议地缴纳既成会费而视为学生表示同意加入既成会。
既成会费是据于1963年制定的“大学、高·中学既成会准则”(以前文教部指令),用于学校扩充设施的费用。私立大学在21世纪初就废止该费用的征收,但国·公立大学却一直执行该制度。以2010年为基准,国·公立大学全体学费中的84.6%都由既成会费来充当。
裁判部指出:“因课业费上涨,既成会费被滥用于回避在校学生的抵抗和国家监督的手段,正在逐渐产生诸多问题。”法院负责人解释说:“既成会费这个概念本身没有法律根据,如果该判决被确定,除此次诉讼之外,各大学还应该向学生返还诉讼时效内的全部既成会费。”
蔡尹京(音) 记者 | 2012.01.28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