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7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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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是由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组建的以工学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信息特色鲜明的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

  学校从1981年起,开始以陕西机械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名义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3年取得独立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3个,覆盖了工、管、理、经、法等5个学科门类,同时还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和8个工程硕士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和重点建设学科9个,部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实验室分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财政部与北京市共建开放实验室2个,机械工业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近几年北京市连续对我校科研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进行重点建设,学校已拥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

  学校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现代制造与光机电一体化、知识管理与技术经济等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科研力量雄厚,特色和优势明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年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近五年来,学校共获得行业、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35项,发明专利175项,进入三大检索等高水平论文14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9部;参与的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被正式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的“北京世界城市循环经济体系协同创新中心”被列为市教委“2011计划”培育项目;高端软件、传感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一批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近1200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238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20人,“双聘院士”6人;22名教授被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单位聘为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生,目前在读博士生53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校提供科技创新基金,鼓励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已与美国、日本、爱尔兰、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共同协作开展科学研究、互访讲学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交流活动。学校每年聘请一定数量的外籍教师担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将面向未来,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挑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热烈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各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且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②进修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五门以上,并提供正式成绩单),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1篇以上文章,同时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同等学力报考者由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方准许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对原来明确规定按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加试本科课程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新纳入准考范围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是否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一个专业。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提前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须携带真实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属于一区。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务必于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61)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选择北京地区以外考点的考生,根据当地考点要求缴纳报名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四、考生资格审查

  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和方式: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适用MBA)。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在我校网上公布。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办公室不再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

  (六)初试成绩约三月中下旬可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 http://yzb.bistu.edu.cn/),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由所在学科组指定。

  3.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之间分别签订协议。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十、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工学类7000元/生/年,管、理、经、文、法学类6500元/生/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工程硕士7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MBA)58000元/生,分两年收取。

  3.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30000元/生/年,为入学时一次性收取。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拟58000元/生,分两年收取,具体金额以上级批复为准。

  (二)奖助学金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部分构成。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11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6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奖项覆盖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90%。专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科技成果奖、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奖等。

  学校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7000元/生/年,按每年10个月发放)、三助一辅津贴(助教、助研、助管及助理辅导员)、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构成。

  十一、其他说明

  (一)招生规模:2017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定为427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定为37人,待教育部2017年招生计划下达后,若有调整,将及时更新。

  (二)2017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只限于机械工程(085201)、仪器仪表工程(085203)、控制工程(085210)、计算机技术(085211)、工业工程(085236)、工商管理(125100)、

  物流工程(085240)等七个专业学位点。

  (三)学制: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MBA学制为2年外,其它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弹性学制,一般为3-5年。

  (四)2017年我校没有任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如本简章与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冲突,按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七)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单位代码:1123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1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办公室(3办150)

  邮政编码:100192

  联系电话:010-62843704;传真号码:010-8242683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网址 http://www.bistu.edu.c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b.bistu.edu.c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与培养办公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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