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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自2012年始连续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6年综合排名跃升至201-300名区间,工科排名位居全球前50名。化学、材料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2017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00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7年将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计11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工程(24个专业领域)、法律(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国际商务、体育、翻译、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药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等16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43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7年我校将开设法律、金融、体育、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共计13个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推荐免试生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0工程管理、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5239项目管理五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4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2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四)参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参加工程(除项目管理领域)、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金融、会计、翻译、药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国际商务、体育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与我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工作不少于4年(201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报考者一般应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应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资格和专业均由各大战区、军兵种审核批准。
(七)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考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其报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必须是普通高校的(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应届毕业或往届毕业生(不限制毕业年限)参军入伍退役的(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计划范围内);
3.必须是士兵(不含军官)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且必须有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4. 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5人,届时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详细的报名办法请按照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执行。
四、初试科目、初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
(一)初试科目
详细的初试科目设置请见我校各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发放
2016年12月15日-26日,所有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在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于2017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届时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和体检
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水平和学科基本要求,以宁缺勿滥为原则,按学科、类别确定各类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研究方向)的成绩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参加了2016年我校学术夏令营和MBA等专业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复试、录取资格按照学院的公告执行。
我校将于2017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40%--60%。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在现场或网上公布,我校不再以书面方式寄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届时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自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存档。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北校区医院或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非全日制班招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0%。
为鼓励校际合作以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项目,我校将在《专业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计划,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源。另外,还将安排单列计划招收中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硕士生。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各学院在复试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转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限录取定向就业类别。
七、学费、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各类别学费标准请见附件1。
我校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最高额度达每生12000元/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年;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素描”、“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六门“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参加以上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携带图板、文具、草图纸和无任何标识的二号白色图纸若干张。
3.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 020-87110195(学校纪检)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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