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的救济”,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的救济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扞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魄力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A.有侵害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B.侵害行为应当哪个是违法行为;
C.须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D.须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A.须有紧迫危险;
B.须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危险;
C.须避险行为确属必要;
D.避险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不超过危险所能导致的损害。(1、2两点跟刑法上的规定没有区别)
(3)自助行为的概念和要件
A.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对加害人的财产加以扣押、毁损或对其人身进行适当约束的行为。
B.构成要件:
a、须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b、须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
c、须自主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适于请求权的实现;
d、须不逾越保全请求权的必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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