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师资格改革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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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教师资格改革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知悉,长沙市教师资格改革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如下: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流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26日—10月31日)

  终审机构、复核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机构注册计划,初审机构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和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可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老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11月5日前,各中小学校(确认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区县(市)教育局(初审机构);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区县(市)教育局。

  (五)初审(11月6日—11月20日)

  区县(市)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

  11月21日—12月6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县(市)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

  2017年1月,市、区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本级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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