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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四川巴中通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2016秋四川巴中通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知悉,四川巴中通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通江县行政辖区内的适龄人员。
2、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秋季认定。
4、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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