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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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2016年公开招聘17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175名振兴计划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4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上述第5项所列条件,如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1.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要求以本科为主,部分教育、卫生、农业专业放宽到大专学历;

  2.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6年9月1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3.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特设岗位限“汉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农村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3年9月14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6年9月14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行政和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相关信息。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置网上资格初审,只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设现场报名和现场收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8:00-9月22日18:00

  2.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6年9月20日08:00至22日18:00,点击“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9月20日08:00后点击进入)。注册时,请勿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注册。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情形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照片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需及时上传照片。有关单位网上审查照片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08:00至23日16: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查。

  9月20日08:00至22日18:00期间,照片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岗位不得更改。

  9月22日18:00至23日16:00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照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为指导应聘人员合理报名,将于9月21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截止当日10:00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面试前的资格审核,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名确认。照片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6:00。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人员缴费时,请在保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按照缴费程序、步骤缴费,不可重复缴费。

  4.网上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10月12日08:00至10月14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前的资格审核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笔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09:00—11:00。笔试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1.确定资格审核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但笔试科目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资格审核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笔试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审核人员。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告。

  2.资格审核。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审核资料等具体事项,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报名表填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资格审核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审核单位在本岗位笔试科目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核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盖有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专用章的报名表原件。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公共科目笔试为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0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递补体检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递补考察只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员需先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对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公告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附件: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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