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税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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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税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教材184页12项)

  重点关注: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4.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5.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教材185页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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