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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学院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补充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补充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研究领域或专业方向为教育学类。
招聘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
第3类人才:教授或相当职称。
第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第5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二)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内,第2-5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2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第3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第4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第5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名),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注:
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管者或总工程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承担过产学研项目,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研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由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1、第1、2类人才待遇面议。
2、第3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20-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
3、第4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5-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