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高职(专科):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音乐学: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方向):根据考生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热点: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