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一文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您阅读愉快!更多公务员公共基础相关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栏目!

  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权主持村委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为村委会选举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一般而言,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原村委会完成工作移交后解散。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

  (2)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登记的参选者名单,处理关于村民名单的异议;

  (4)组织提名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投票方法;

  (6)组织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7)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和建立选举档案;

  (8)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小编推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100条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百科常识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备考:中国作家作品

  公务员公共基础2016年常识备考:天干地支纪年法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公务员备考辅导


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名入口 行测专题 申论专题
分享
qqQQ
qzoneQQ空间
weibo微博
《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文档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因管理考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经济知识中GDP相关考点总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知识:版头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改革开放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地理环境知识:月相

公务员公共基础
付费下载
付费后无需验证码即可下载
限时特价:4.99元/篇 原价10元
微信支付

免费下载仅需3秒

1、微信搜索“月亮说故事点击复制

2、进入公众号免费获取验证码

3、输入验证码确认 即可复制

4、已关注用户回复“复制”即可获取验证码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请下载文档
咨询客服
×
常见问题
  • 1、支付成功后,为何无法下载文档?
    付费后下载不了,请核对下微信账单信息,确保付费成功;已付费成功了还是下载不了,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 2、付费后能否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后下载?
    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会导致下载不成功,请不要更换浏览器和清理浏览器缓存。
  • 3、如何联系客服?
    如已按照上面所说方法进行操作,还是无法复制文章,请及时联系客服解决。客服微信:ADlx86
    添加时请备注“文档下载”,客服在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30 14:00-18:30 周六9:00-12:30

  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一文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您阅读愉快!更多公务员公共基础相关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栏目!

  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选举委员会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权主持村委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为村委会选举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一般而言,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原村委会完成工作移交后解散。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

  (2)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登记的参选者名单,处理关于村民名单的异议;

  (4)组织提名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投票方法;

  (6)组织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7)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和建立选举档案;

  (8)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小编推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100条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百科常识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备考:中国作家作品

  公务员公共基础2016年常识备考:天干地支纪年法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公务员备考辅导


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名入口 行测专题 申论专题
一键复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