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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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精神,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参加了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并进行了前期网上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但因两个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原计划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经济学专业科研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党的科研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7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组织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8月19日24时。应聘者根据《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并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九楼人事处办公室。

  (二)笔试。通过笔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命题闭卷方式,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计入笔试总分。笔试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在省社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在笔试基础上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拟定为2016年8月下旬在院9楼会议室进行。面试成绩在所有竞职人员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通过笔试面试后,依据笔试成绩按70%和面试成绩按30%综合核算总分,按照总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 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19日前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报省社会科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8459102

  监督电话:0971-8456344

  网址:http://www.qhass.org

  邮箱:qhskyrsc@163.com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省社科院九楼人事处

  附件: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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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精神,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参加了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并进行了前期网上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但因两个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原计划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经济学专业科研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党的科研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7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组织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8月19日24时。应聘者根据《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并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九楼人事处办公室。

  (二)笔试。通过笔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命题闭卷方式,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计入笔试总分。笔试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在省社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在笔试基础上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拟定为2016年8月下旬在院9楼会议室进行。面试成绩在所有竞职人员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通过笔试面试后,依据笔试成绩按70%和面试成绩按30%综合核算总分,按照总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 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19日前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报省社会科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8459102

  监督电话:0971-8456344

  网址:http://www.qhass.org

  邮箱:qhskyrsc@163.com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省社科院九楼人事处

  附件: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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