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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陕西安康市汉阴县的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收费依据为2005年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的一份会议纪要。
与竞拍车牌号不同,这里的“靓号费”是典型的行政乱收费。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令人遗憾的是,在公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勃兴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缺乏法律依据、未经正当程序就要从公民的口袋里掏钱,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驰。
“靓号费”之所以刺痛社会神经,是因为行政收费不仅关乎政府权力的根据和范围,更关乎公民的财产权保护。行政收费不规范,不仅会削弱公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会大大减损公民的权利。新《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凭借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甚至连正式文件都算不上的会议纪要就收取数万元“靓号费”,明显违法。
荒唐的“靓号费”再次揭露了行政乱收费这一“顽疾”。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过大又缺乏约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设置了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让企业不堪负重,百姓怨声载道。事实上,中央政府对乱收费的治理从未停止,特别是近年来,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强、范围不断扩大,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始终难以根治。
治理乱收费不能只靠政府部门自己进行清理,而应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税收要法定,收费也要法定。近年来,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把行政收费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但由于种种原因,“收费法定”遥遥无期,早在2006年就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行政收费法》至今没有 “胎动”迹象。
不管阻力多大、问题多复杂,“收费法定”的方向绝不能变。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收费都属于乱收费,都该寿终正寝。正因此,我们才无法容忍不伦不类、无根无据的“靓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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