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测试科目:素描、色彩,每门满分100,总成绩200分。 录取原则: 1、山东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的考生使用本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按我校在各省美术类招生计划的4倍分别向山东省、江西省、内蒙古、陕西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名单。 2、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排名,不按专业分别排序。 3、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要求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参考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4、外语语种:英语。 分享 热门关注热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