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短期大学或是同等的机构、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时,便可取得“留学”的居留资格。
此外,大学的留学生别科等也符合此项规定。
(2)生活费
必须有足够支付居留期间内生活费的资产、奖学金或其他的支付来源。
(3)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条件
专门学校的部分,必须符合以下之一的条件。
在财团法人韩国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的机构,接受过六个月以上韩国语教育者。
在韩国留学教育的日语科目中(读解,听解及听读解的合计),取得200分以上者。
证明具有足够日语能力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育(韩国语能力测验一级或二级合格者)。
在大学或高中等机构,接受过一年以上教育者(大学的韩国语别科等也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