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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5]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28日 (周六)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5月29日 (周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2016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审核办法
自2016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考前无纸化报名审核,考后成绩合格人员现场复核办法。具体报名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4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报;2016年1月25日-1月27日期间只接受已报名但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补报,不再接受新的报名;1月28日起,报考人员只可进行报考信息查询。请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合理安排好报名时间,认真完成报名相关事项。
2、所有报考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工作业绩》并打印《报名表》,扫描上传报考相关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考人员所上传的报考材料及《工作业绩》,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应认真核对报考材料,若审核部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报考人员需将盖章后的《报名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方可提交审核。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需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并扫描上传。
3、2016年有滚动成绩的报考人员本次报名时,系统将保留其2015年报名时填写的《工作业绩》及上传的报名材料,无须重新填写业绩和重复上传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应按系统提示补齐。上述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除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外,其余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4、报考人员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系统内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联系审核单位。
5、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被锁定,作为考后现场复核的依据。同时,上述信息及报名材料作为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自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报考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5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0元/科。报考人员可凭缴费系统出具的代开发票要素(业务代码和代开票据识别码)到各设区市指定的银行网点自助打印报考费发票。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18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四)考后现场复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科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上述人员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的报考材料(包括《报名表》)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进行现场审核(详见附件3)。现场复核时仅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及原件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核。报考人员现场复核通过后即为合格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考试人员,其当年度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一)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设十个考区(各设区市各设一个考区,取消省直考区,增设平潭考区),各设区市考务工作由市建设局(建委)和市人社局共同承担。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
(三)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等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213室;电话:0591-87557935、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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