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公布宁波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请看文章正文,更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资讯可以收藏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2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今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24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5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于8月1日至3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45993。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1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或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中的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对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须审核其户口本原件,并收下复印件1份。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审核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收下复印件1份。最后,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其中,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对于申请免试或增报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标准,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尤其注意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有效。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五、有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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