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精选备考知识点解读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部分2016司法考试精选备考知识点解读,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问题1】刑法中的从轻、减轻、免除情节,请老师大致总结下:
【回复】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问题2】请问:撤销、撤回、注销、吊销四类行政许可行为中,是不是只有吊销可以要求听证?其背后的法理是什么?
【回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所以这里就是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而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并非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许可,所以不涉及听证的问题。
在行政许可法中,涉及听证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问题3】请老师总结“法治”与“法制”的简单区别。
【回复】法制的一般含义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强调依法治理。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是否法律至上。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而法制仅仅要求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问题4】何为犯意表示?
【回复】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虽然犯罪意思是通过言语、文字的形式流露出来,但是这种流露如果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的,那么这种语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实际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采取的预备行为,而不仅仅是犯意流露,要把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严格区别开来。
【问题5】刑罚中的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是何意思?
【回复】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而单处罚金是指仅仅处罚金。在刑法中,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而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所以当一个罪的罪状中描述“并处或单处罚金”时,意味着可以处主刑但附加罚金刑,或者仅处罚金刑,无论如何,罚金是必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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