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营改增”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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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营改增”热点问题
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扩围。为服务好纳税人,推动改革顺利落地,今起昆明市国税局将持续推出“2016‘营改增’热点问题”专栏,让社会各界能够系统、全面的了解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纳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问一:各行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一)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四)纳税人发生除以上应税行为规定外,税率为6%。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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