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表演及舞蹈表演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时间、地点 (一)天津音乐学院 1.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联系电话:022-24160044) 2.报名范围:全国考生(在外省市考点报考后的考生不能重复报名) 3.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14日 4.考试时间:2012年2月15日—2月22日(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南院) 初试:2012年2月15日—2月17日;2月19日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2012年2月20日—2月22日; 2月26日在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参加文考考生名单。 (二)甘肃省兰州(允许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报考) 1.报名地点:兰州艺术学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联系电话:0931-8651485) 2.报名范围:除甘肃省考生外,允许青海、宁夏、新疆3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3.报名时间:2012年1月12日、13日(随报随考) 4.考试时间:2012年1月13日、14日 初试:2012年1月13日(专业考试) 复试:2012年1月14日(专业考试、乐理、听写、视唱) (三)湖南省长沙(允许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报考) 1.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联系电话:0731-88631212) 2.报名范围:除湖南省考生外,允许四川、贵州、湖北、江西、广西、广东6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3.报名时间:2012年1月12日、13日 4.考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15日 初试:2012年1月14日(专业考试) 复试:2012年1月15日(专业考试、乐理、听写、视唱) (四)河南省郑州(允许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报考) 1.报名地点:郑州大学南校区(地址:郑州市大学路75号。联系电话:0371-67767105) 2.报名范围:除河南省考生外,允许陕西、安徽、江苏3个临近省份考生报考 3.报名时间:2012年1月13日、14日 4.考试时间:2012年1月15日、16日 初试:2012年1月15日(专业考试) 复试:2012年1月16日(专业考试、乐理、听写、视唱) 外地考点涉及省份考生可选择到天津音乐学院报考,但不能重复报考。兰州、长沙、郑州考点未涉及的省份考生均需到天津音乐学院本院报考。 五、报考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可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手续 1.所需证件:考生需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身份证遗失的,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每多兼报一个专业增加3张。 3.报名考试费: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三)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音乐教育与表演可兼报学前教育与表演,音乐学(艺术管理)可兼报文化产业管理,并标明志愿次序。 六、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 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 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 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等 ③乐理 ④论文写作 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里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 ⑴初试: ①听写:和弦、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等 ②乐理 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和指定要求写作歌曲一首 ⑵复试: ①器乐曲创作:根据要求创作小型多声部器乐曲一首 ②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 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 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指挥 (1)初试: ①听写:和弦、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 ②乐理 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器乐表演能力:演奏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等 C.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2)复试: ①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 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 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自备印刷版(即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考生报名后,复试的钢琴考试由系里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4.演唱(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 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5.演唱(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 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中国乐器演奏 ⑴初试:演奏中型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如无练习曲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一首) ⑵复试: ①演奏不同风格类型乐曲两首(与初试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视奏 ⑶备注: ①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伴奏限一人 ②民族打击乐须分别在有旋律和无旋律的乐器上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其中必须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和一首中国乐曲 ③大提琴考试要求同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大提琴要求 7.管弦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管乐:自选3个升降号以上(含3个)音阶、琶音一条(两个八度吐音、连音各自演奏一遍)、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连音与快速吐音)和乐曲一首(不带伴奏) ②弦乐: 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大提琴:自选三个八度单音阶、琶音及同调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套,自选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两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或舞曲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一套,两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 ③打击乐:12个大调及关系小调音阶。(包括大调的主、属七,小调的主、减七和弦的琶音与分解和弦),抽签演奏一组;马林巴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马林巴中、大型乐曲一首;小军鼓中、高级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竖琴:自选一个调性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中等难度练习曲一首,复调音乐一首 ⑵复试: ①管乐:大型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作品) ②弦乐: a.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 b.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③打击乐:定音鼓乐曲一首;马林巴大型乐曲一首 ④竖琴:自选两首不同时期的乐曲,其中一首须具有技巧性;视奏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乐器自备 8.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⑴初试: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6、OP25NO7除外),古典奏鸣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快板乐章 ⑵复试: ①巴赫平均律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乐理、听写、视唱 9.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 ⑴初试: ①手风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双排键:巴赫乐曲一首、自选曲一首 ⑵复试: ①手风琴:复调乐曲一首(传统低音手风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双排键:自选曲一首,并加试即兴演奏、视奏(使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均可) 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要求背谱演奏 10.现代音乐 ⑴初试: ①演唱:歌曲两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②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视奏 ③萨克斯管、爵士长号、爵士小号: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视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⑥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⑦电吉它:演奏民谣吉它指弹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⑧电子手风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流行或近现代,中外不限)及相关的基本乐科知识 ⑵复试: ①演唱:演唱歌曲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口头问答和即兴陈述、除演唱外的特殊才艺(舞蹈、武术、朗诵、乐器、表演、BBOX等) ②除演唱方向,其余方向专业考试均为一试 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11.音乐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 ①主项: a.钢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任选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②副项: a.钢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⑵复试: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注: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复试视唱、听写、乐理程度: ⑴视唱(占复试成绩0.5%)、听写(占复试成绩1.5%): ①演唱(美声)、演唱(民族声乐)、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管乐、低音提琴、打击乐)、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现代音乐、音乐教育与表演: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b.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及单旋律 ②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竖琴)、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b.听写: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单旋律 ⑵乐理(占复试成绩1%):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值组合;音的速度、力度及常用音乐术语;自然大调音阶、调与调号;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与装饰音;音程;和弦;大、小调式体系;大、小调式中的音级、音程、和弦;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民族调式 12.舞蹈编导 ⑴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3.舞蹈表教 ⑴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即兴舞蹈 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4.舞蹈学(舞蹈史) ⑴初试: a.基本功测试 b.模仿能力测试 c.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笔试: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b.口试: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5.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 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6.音乐学(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⑴初试: ①综合笔试:艺术管理综合知识、音乐作品风格听辨 ②命题写作 ⑵复试: 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 ②英语口语 ⑶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成绩、证书等) 17.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综合能力测试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 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 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七、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2年2月19日在学院以展牌形式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月26日在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3月1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八、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九、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100分)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分享 热门关注热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