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有关规定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省内编导类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导演(含导表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节目主持方向)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均在录取时确定)。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 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