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5宗严重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想知道具体内容么?留学群证券从业栏目告诉大家详细内容,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栏目。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任向敏、任向东、任巍峰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控制的多个账户买入“万安科技”,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任向敏、任向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巍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参仙源)通过少计成本、价格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方式虚增利润1.29亿余元,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依照《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0万元不等的罚款。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发展)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201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内蒙发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马雅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1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欧股份)董事长王某荣为利欧股份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颜玲明与王某荣联系频繁,颜玲明使用“颜某娥”等7个账户交易“利欧股份”获利约455万元。颜玲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颜玲明违法所得约455万元,并处以约1,365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王智斌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担任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鼎股份)财务总监,其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卖出“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2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的时间间隔均短于6个月。王智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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