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工资改革:教龄津贴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要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教育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人民的期盼。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对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
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加快推进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继 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 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中金网
政协委员建议提高教师教龄津贴
我国出台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马秀珍说:“当时的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3到10元的津贴在当时平均月薪只有几十元的教师来说,起到了改善待遇的很大作用。但30年过去了,如今转正定级的师范本科生月薪一般是2000元以上,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马秀珍认为,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实际上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目前的职称评价标准往往重视发表的文章及获得的奖项,有些老师在教学上付出了相当的努力,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但在科研上却较少去重视,低水平的教龄津贴导致一线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低。”马秀珍说。
她建议,教龄津贴要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调整为每月200元-300元。这样有助于在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做好教育。
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据了解,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课本费以寄宿生补助费、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省级政府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什么项目、什么标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能发多少就发多少,致使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农村教师工薪收入较低、分配机制欠妥、构成缺乏科学性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农村教学点代课教师,各地发放工资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