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史问廉第六集律令之矩解说词

大型历史文化纪录片·鉴史问廉·第六集

律令之矩

内容简介

  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贪污腐败,贯穿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之中,见证着一个个封建王朝的兴衰成败。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在惩治贪污腐败方面都出现过科学规范的廉政立法,制定过行之有效的廉政法令,出现过许多典型的人物和事例。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在不断地完善惩治贪污的法律条文,从秦汉到明清,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处越来越严厉;而越来越严密系统的法律,也成为惩治贪腐的有力武器。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研究和借鉴历史经验的珍贵财富。

  《律令之矩》以历史朝代为序,从惩治贪污贿赂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入手,形象、生动地梳理出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挖掘其中的经验教训。

解说词

(字幕):八集文化纪录片——鉴史问廉

  解说词:北宋以来,人们在每一座官署衙门都会看到这座叫“戒石坊”的牌坊,上面刻着北宋书法家黄庭坚书写的十六个大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16个字就是《戒石铭》,北宋灭后蜀以后,宋太宗赵光义鉴于后蜀政治腐朽、不战而败的历史教训,下令将这16个字颁于各府州县,刻石立于大堂前,以警醒各级官吏。

  千百年来,矗立在衙门的戒石坊,提醒着每天从这里出入的各级官吏,贪赃枉法,是天理和国法都难以容忍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贪污腐败,贯穿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之中,见证着一个个封建王朝的兴衰成败。

第六集 律令之矩

  解说词:在安阳殷墟出土的这些戴着木制手铐的陶俑直观地告诉人们,在3000多年前,中国已经有了束缚犯罪者手脚的械具。历史学家们认为,早在殷商时期,中国就出现了监狱和司法制度。从此之后,不论是作奸犯科,还是贪赃枉法都会面临法律的惩处。那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贪官是谁呢?

  公元前531年,一桩突发事件震惊了晋国国都新绛。晋国掌管刑狱和审判的最高官员、代理司寇羊舌鲋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杀死,杀死羊舌鲋的是晋国的贵族刑侯。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位有身份的贵族做出了这样激烈的举动呢?事件缘于一件久拖未决的土地纠纷案。案子的主角是晋国两个很有地位的人物,一个叫刑侯,一个叫雍子。羊舌鲋受命接手此案时,雍子抢先获得了消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羊舌鲋。于是羊舌鲋不问是非曲直,强行把刑侯的田产划给了雍子。刑侯一怒之下,拔剑杀死了羊舌鲋和雍子。

  羊舌鲋被杀,一时成为晋国最大的新闻。晋国的权臣韩宣子把羊舌鲋的哥哥叔向叫来,问他怎么处理。叔向引用夏朝法官皋陶制定的法典道:“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昏、墨、贼,杀。”韩宣子接受了叔向的意见,杀了刑侯,同时认为羊舌鲋因为贪婪被杀,死有余辜。于是,羊舌鲋已经冰凉僵硬的尸体被拉到闹市枭首示众。

  羊舌鲋身为代理司马、代理司寇,不能以身护法,反而以贪坏法,卖法纵贪,被定罪为“墨”,“贪墨”一词也来源于此。羊舌鲋就这样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依据法典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贪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成伟:“这个案例就树立一个典型,如果从贪污的这个角度来看,就是说凡是贪赃枉法者,严重的应该判处死刑。就树立了一个经典的案例,以后就这么办。”

  解说词:羊舌鲋的遭遇告诉人们,最晚在春秋时期,官员贪污犯罪就会受到国家法度的制裁。不过,两千多年前的法律条文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迷雾中,后世的人们已经很难触摸到远古的历史细节了。

  湖北省荆州市,一座有着2600多年的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3年冬天,荆州地区博物馆在荆州市城南的张家山清理了三座西汉初年的古墓,出土了一大批极为罕见的汉代竹简。很快,这个消息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同期声·讲解员):“这个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是一座西汉早期的小型墓葬,这个墓葬出土了大量竹简,我们看到的这就是其中的法律,它有篇题,称为《二年律令》,根据考证这个二年是西汉高后吕雉执政的第二年颁布的律令。……”

  解说词:经过学者们的整理,西汉时期的法律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这部名为《二年律令》的法典中,有这样的表述:“受赇以枉法,及行赇者,皆坐其臧(赃)为盗。罪重于盗者,以重者论之。”也就是说,如果官员收受贿赂,要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理。这部律令规定,窃取国家的财产价值十金就要被判处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成伟:“十金就是一万六千个铜钱,或者叫一万六千文钱,这就是一个标准,凡是贪赃枉法达到一万六千个铜钱的时候,一律处以死刑。以后历代都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那么这样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一个说明,就是处理贪污犯罪要依法进行,要按照法定的数额来进行,而不是贪了就判处死刑,不是这样的。”

  解说词:据《汉书·薛宣传》记载,汉成帝时期著名的廉吏薛宣在担任郡守的时候,有人举报池阳县狱掾王立接受囚犯家属的贿赂。薛宣立即下令严查。最终查明,原来是王立的妻子接受了囚犯家属一万六千钱,不过王立本人并不知情。但事发之后,王立感到既惭愧又害怕,遂自杀以明心迹。汉代惩治官员受贿法律的威慑力由此可见一斑。

  公元268年,西晋王朝颁布了一部重要的法律《晋律》。这部法律把官吏贪赃枉法与不孝、谋杀等罪行并列,并明确规定这些罪行不能赦免,这在中国法律史上是第一次。将贪污列为不赦之罪,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晋律》还规定,官员贵族犯罪可以用爵位和官位来抵罪。这种做法被后世的法律定为“官当”。“官当”被后来许多朝代的法典沿用了下来,这无疑是一种制度化的腐败。

  在法律面前,官员贵族和老百姓是不平等的。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官员贪赃枉法可以减免或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呢?

  公元662年,一场声势浩大的葬礼震动了唐朝都城长安。宰相李义府为死去多年的祖父迁坟,王公以下各级官员都赶来参加葬礼,从灞桥到三原70多里的道路上,前来送葬的队伍络绎不绝。而在这场规模空前的葬礼背后,是李义府的大肆敛财。据史书记载,一场葬礼下来,李义府共到收钱财20万贯。在李义府为官期间,不仅他本人贪得无厌地收受贿赂、卖官鬻爵,他的母亲、妻子、儿子、女婿,整个家族都利用李义府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招摇撞骗。一时间,李义府家门庭若市,简直成了拍卖官爵的交易场所。

  南京大学教授钱大群:“皇帝有一次就找他劝诫,根本还不能说是批评,而是劝戒他。说现在你的儿子,你的妻子,都不守法律,在外面干了好多违法乱纪的事情,你这个事情要收敛收敛。想不到李义府因为有武则天皇后给他撑腰,当时他脸红脖子粗的,就对皇帝说什么,谁跟你讲的这些事情?皇帝说我已经出面讲了以后,你还要问谁给我讲干什么?这个时候,李义府竟不买皇帝的账,站起来,大摇大摆地也不行告别皇帝的礼,就出宫而去。”

  解说词:最终,在越来越多的弹劾面前,皇帝下令彻底调查李义府。公元664年,因为贪腐而落网的李义府和他的儿子、女婿,一起被流放了到边远地区。几百年后,李义府的故事被史官记入史书,李义府就这样成了历史上有名的贪官。

  在唐朝法律《唐律疏议》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非常严厉,官吏一旦贪污受贿就会被取消一切特权。法律规定正七品官如果贪赃枉法,违法收入达到月收入一半的就要被处以极刑。这部法律还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一律禁止通过官当等制度减免处罚,对官员贪污腐败惩处的力度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唐律疏议》还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为惩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唐律疏议》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总称为“六赃”,在“六赃”中,除了“强盗”和“窃盗”,其他“四赃”都属于官员贪腐犯罪的范畴。分别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

  湖南大学教授贾玉英:“这个法规对后世影响很大。宋朝基本上全盘接受了唐朝的‘六赃’罪的规定。另外明朝也有‘六赃’,当然明朝的‘六赃’和唐代的‘六赃’划分的形式不一样,分类不一样了,但是‘六赃’的名称依然存在,所以中国古代惩治贪污受贿这个法规在唐代比较完备。”

  解说词:据《贞观政要》记载,唐初贞观年间,“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民。”这种盛世气象和法治局面的开创与形成,与统治者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不无关系。

  每逢重要节假日,在河南内乡县衙总会上演这样一幕大戏。这出根据历史真实复原的演出,高潮部分是为一块名为“三院禁约碑”的石碑揭碑,并由县令向人们公开宣读碑文的具体内容。

  (同期声·演员):“驰驿一切往来冠盖,坐司小忭,俱有定则。京堂科道,官轿一乘,膳银二钱五分。部属中行,官轿一乘,膳银二钱。本省两院出巡,上馔一桌,定银三钱。遵将条议款项刊刻石碑,永为遵守。……”

  解说词:400多年前的明朝万历年间,内乡知县易三才拟定了三条禁约和一条接待过境官员的具体规定。第一条禁约是,禁止滥用应付,也就是禁止随便供应。第二条禁约是,禁止前站勒索,也就是禁止打前站的对驿站进行勒索,如有违犯,允许驿站直接禀报县官究查治罪。第三条禁约是,禁止矿税差使牌外横索,即矿监、税监差使的人不得享受不应该有的待遇。还有就是,饩廪通义成规,对驿站招待各级官员的用餐和出行标准,作出详尽的限额规定。禁约在整饬吃喝奢靡之风,提倡小官敢于告发大官的正义行为方面,规定的具体而又严厉。

  内乡县衙博物馆退休人员刘鹏九:“三院禁约碑是1985年在我们内乡菊坛公园出土发现的。据考证,这是目前刻在石头上的反腐宣言,全国仅此一份。”

  解说词:离“三院禁约碑”不远的这组建筑,就是内乡县衙监狱,人们在这里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古代监狱和刑法的严厉。除此之外,这里还展示了明太祖朱元璋为惩罚贪官而设置的种种刑罚,用来警示教育县衙里的各级官吏。

  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故事,也被记入了史册。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广东番禺县有一姓罗的富户人家,娶了明开国大将永嘉侯朱亮祖的女儿,罗家的兄弟们倚仗着朱亮祖的权势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番禺知县道同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理,把人犯抓了起来。让道同没有想到的是,朱亮祖竟然派兵丁抢走了罪犯。道同非常愤怒,在给明太祖朱元璋的奏章中详细报告了朱亮祖的诸多劣迹。不料,朱亮祖却抢先一步向朱元璋弹劾道同对长官狂傲无理。当朱亮祖的奏章抢先送到朱元璋手中之后,他随即派遣使臣去广东传旨处死道同。使臣出发后,道同的奏章也送到了京师,朱元璋立即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他又派遣使臣日夜兼程前往广东赦免道同。但是,当第二位使者到达番禺时,道同已经被处死了。

  朱元璋非常悔恨自己错杀了忠直的知县,对朱亮祖的诬告更是恼怒异常,立即下诏命令朱亮祖父子回朝。朱亮祖来到南京之后,朱元璋下令,将朱亮祖和他的儿子府军卫指挥使朱暹一起处死,并亲自动手结束了朱亮祖父子的生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成伟:“朱元璋建立明朝,是接过了元朝的烂摊子,他采取了重典治国的路线,他在位三十年,洪武三十年,制定了两个比较有名的法律,一个是《大明律》,一个是《明大诰》。大诰是什么呢?大诰就是朱元璋在处理案例,他的怎么个处理方法,他有哪些训令,另外呢它对于某些问题的所发布的一些指示等等,用三年的时间把它汇集在一起。”

  解说词:《大诰》的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中80%以上的条目都是用来约束和治理官员的。在明太祖朱元璋时代,《大诰》的法律地位远在《大明律》之上。

  《大诰》还赋予百姓监督官员的权利,一旦百姓们发现地方吏员有扰民害民和贪污等犯罪行为,可以手持《大诰》将他们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本人审理,任何人不得阻拦。《大诰》还允许老百姓从官署小门冲进去抓走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办,沿途官员不许拦截。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这可谓绝无仅有。

  《大诰三编》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常熟县民农民陈寿六得罪了当地一个叫顾英的县吏,遭到了顾英的迫害打击,一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都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顾英平时就横行乡里,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数。忍无可忍的陈寿六带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冲进了县衙,将顾英五花大绑捆了起来,直接扭送京城。在临行之前,陈寿六让乡亲们找来了《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陈寿六把顾英押到京城后,朱元璋直接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人,而且还赏赐陈寿六钞30锭,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这样的人进行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

  后来的事实证明,朱元璋的重典治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据清代官修的《明史》记载,朱元璋大力惩治贪腐,让明朝初期吏治清廉的良好风气持续了100多年。明初六十年的廉吏有100多人,占整个明朝时期廉吏的六分之五。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对明初吏治的评价是:“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之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佩琦:“《明史循吏传》当中有一段话,这段话说到,一时世风丕变,无不洁己爱民。说一时之间,官场的风气变了,大家无不洁己爱民,出了很多清官。所以明朝它为什么可以延续270多年这样一个江山,和明朝初年建立这种制度,和祖宗留下的这个家法,是有直接关系的。”

  解说词:朱元璋去世后,他的继承者建文皇帝在即位诏书中宣布,今后官员和老百姓犯罪的,法官一律要按照《大明律》来审判。《大诰》就这样被废止了。

  公元1425年,明宣宗朱高炽发布诏书宣布,今后禁止老百姓擅自将官员押往京城告御状,违者一律治罪。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高压线就这样逐渐松弛了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明王朝官员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人亡政息的故事又一次在明王朝的政治舞台上上演,整个王朝逐渐走向衰亡。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大多在开国之初的几十年里政治清明、官员廉洁。但这种局面往往难以长久地维持下去,而惩治贪污的法律条文也逐渐成为一纸空文。于是,腐败就成为一个王朝的不治之症。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海西街的恭王府,是今天保存最为完整的清代王府。这座位于北京闹市区的庞大建筑群占地近千亩,原来是和珅的私宅。1776年,得到皇帝赏识的和珅刚刚担任军机大臣,就开始修建这座豪宅。1799年,和珅被皇帝下令革职抄家,抄得家产总值约合白银11亿两。和珅从政29年,却攫取了相当于整个清政府15年收入的财富,这其中的症结,到底在哪呢?

  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张宏杰:“和珅几乎掌握了全帝国所有的中高低官员的命运,他就收入了大量买官的钱,同时和珅他长期掌管着户部、内务府,包括很多税官,那么这些经济部门往往都有巨大的灰色收入,这是他发财的第二个渠道。那么第三个渠道是他经营了好几十种行业。所谓的自营收入,就是用钱来生钱,这也是他收入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所以说这几项加到一起,后来他就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一个巨富。”

  解说词:1799年正月初三,乾隆皇帝去世。3天之后,大权在握的嘉庆皇帝立即将和珅革职软禁。这一年正月十五日,嘉庆皇帝公布和珅21条罪状。整个朝廷的文武百官们意识到,和珅的命运已经无法逆转。这一天是元宵节,明白自己来日无多的和珅面对皎洁的月光,写下了两首绝命诗。其中一首是《狱中对月》:“夜色明如许,嗟余困不伸。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室暗难挨晓,墙高不见春。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余生料无几,空负九重仁”。3天之后,嘉庆皇帝派人给和珅送来赐死的诏书和一条白绫。或许是一种巧合,与和珅这个清朝第一贪官的死亡相伴随的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的谢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卜宪群:“我国历史上的腐败,它并不是说到王朝的后期,王朝要灭亡了才出现腐败,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王朝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出现过腐败,或者说严重的腐败。像和绅就是一个案例,封建的法律不仅管不了君主,也管不住君主身边的人,历史上像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所以说,像和坤这样的贪污,他是有深刻的这样一种制度背景。”

  解说词: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的这一片区域,曾经是明清两代顺天贡院所在地。几百年间在这里举行过上百次科举考试,无数读书人和官员的命运也在这一次次的考试中被改变。

  1858年10月22日,这一天三年一度的乡试落下帷幕,在顺天贡院发榜。不久,鉴于这次科考的顺利完成,咸丰皇帝下旨将主考官柏葰升为正一品大学士。然而,就在柏葰高兴地接受同僚们祝贺的时候,议论和不满却在京城迅速蔓延开来。原来,士子们在看榜的时候,发现一个名叫“平龄”的京剧票友出现在其中。按照当时的规定,这种身份的人是不能参加科考的。御史言官孟传金向咸丰皇帝上奏章说,此次顺天科考存在舞弊现象,应该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很快,咸丰皇帝下令彻底调查,晚清第一大案被揭开了盖子。

  随着对平龄考卷的调查,牵出了50多本有问题的试卷,柏葰直接卷入舞弊的证据也渐渐浮出水面。考生罗鸿绎通过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的关系,结识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过柏葰的看门人靳祥的关系,请求柏葰同意调换罗的试卷使其中举。事后罗鸿绎向柏葰、浦安行贿。

  承审该案的亲王大臣,依据《钦定科场条例》写出奏折,“比照交通嘱托买关节例,拟斩立决”。咸丰认为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同意将他“斩立决”。于是,收了16两银子的主考官柏葰最终被判处死刑,他是中国科举史上因舞弊而被处死的职位最高的官员。在这之后,科场舞弊明显减少,科场风气焕然一新

  在明清两朝发生过很多次科举舞弊案,但都在皇帝的过问下迅速告破。几次科场舞弊案都有高官的人头落地,这比处理普通的腐败案件要严酷许多。那么,皇帝用这些贪官的头颅和鲜血要向人们传达什么信息呢?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郦 波:“其实科举是沟通了,按阶层论的话社会上下阶层,所以寒门可以出贵子的,他甚至是保证了两千多年儒家社会持续的一个关键的核心,为什么呢?当一个社会的时候上下隔绝的时候,最后只有通过暴力革命一种方式,而上下能够沟通的话,就可以通过改良和改革的方式,而上下沟通的当时的唯一方式就是科举,如果在这里头有腐败案,这个社会就开始走向最终危机。”

  解说词: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在不断地完善惩治贪污的法律条文,从秦汉到明清,法律对贪污腐败的惩处越来越严厉。而越来越严密系统的法律,也成为惩治贪腐的有力武器。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研究和借鉴历史经验的珍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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