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教育局2016年宿松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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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松县教育局2016年宿松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松教〔2016〕19号

  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松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挖掘优质高中资源潜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情况、上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探索在非省示范高中实行弹性招生制度等情况,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高中办出特色”的要求,制定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分解到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16届以前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今年考生中考各科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其余为E等第。对中考总分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予以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为控制初中阶段重复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对已在初中阶段被批准休学的学生,每多读一年,总分中减除10分参加录取。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我县今年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采用计算机分校自动检索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2016年宿松县中考招生专题”上公布,并为考生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今年普高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是程集中学、宿松中学,设A、B两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仅能填报一所高中。

  第二批次是花凉中学、宿松二中、凉亭中学、九姑中学,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凉亭中学特长班另设音乐、美术志愿,二选一。

  第三批次是隘口中学、复兴中学、慧德高中,设A、B、C三个平行志愿。隘口中学特长班另设体育志愿。

  每批次严格依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平行录取。凉亭中学和隘口中学特长班在相应批次学校预录结束后开始录取。中考成绩在普高控制线下50分以内且已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今年仍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依据计划、志愿和分数高低的情况,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考生志愿表》是反映考生志愿的唯一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决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代填或强制考生填写志愿。《考生志愿表》一旦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四)定向指标和录取原则。2016年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的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定向指标依据各初中毕业生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报考学生数分解到各初中。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今年新增80个奖励性定向指标(程集中学30个、宿松中学50个),奖励给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初中,以2016年中考成绩(含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依据超出全县平均分的比率和符合定向政策的报考数进行奖励。

  省示范高中统招和定向志愿不分开填报,合为一个志愿,录取时各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同时录取统招生和定向生,录满为止。省示范高中定向生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县外回原籍就读、报考的应届毕业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政策,纳入各报考学校统一计算指标分配基数。经开区龙山学校经批准转入的在经开区的企业职工子女、商贸城业主子女在现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也纳入报考基数,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政策(定向生分配指标见附件2)。

  在县外参加中考的我县户籍考生,要求回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当地得分的比率,按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计算成绩,只能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

  (五)严格控制中考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报考高中,增加5分投档(须提供户口簿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民族宗教局证明材料)。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省或市级党委组织证明)。

  6、现役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盖章认定且县人武部审核确定的证明)。

  7、农村二女绝育户和独女领证户其子女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相关材料和由县卫计委统一提交证明)。

  (六)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在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招生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在全县普高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允许其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降分自主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县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招生计划。

  四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汤国华,常务副组长:熊涛,副组长:周才虎、朱仁义、王理华、郭方瑞、吴灼平、储岳松、李琴中、高松,成员:邓家骝、杨胜才、程康时、石善全、李高明、汪长明、高灿文、郑振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股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宣传是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前提,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制定招生政策,不得对考生做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得提前到各初中学校单独从事与招生相关的有偿活动,不得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挖抢生源。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按要求全县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学校擅自接收插班生。在本县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严禁学生“借读”,更不容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外地借读生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视为学校私自招收的无籍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规范(试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松政办〔2013〕13号)等文件精神,凡出现无籍生、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等招生和管理混乱现象的高中,一经发现并查实,按违反招生纪律论处,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7813470,举报电话:7813433

  附件:1、宿松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宿松县2016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表

  3、宿松县2016年普通高中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宿松县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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