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入学问题解答”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一、北京的民办高校都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文凭吗?
回答:否。北京的民办高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本科、专科);另一类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全日制高等教育培训以及函授、业余、短期培训等),不能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民办普通高校可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也可以实施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学校具有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其中本科层次高校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类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也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或其他非学历教育,自主确定招生规模。非学历教育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学校不能对非学历教育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只能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习经历的证明。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开展招生活动,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资格,只能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习经历的证明。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
二、北京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的民办高校有哪些?
回答:2016年北京市共有15所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其中本科层次学校7所:北京城市学院(兼有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资格)、北京吉利学院(兼有专科、本科的招生资格)、首都师范大学科徳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专科层次学校8所: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特别要提示的是:部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同时也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高等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学生,这些学生在录取时不是按照普通高考招生方式按批次和分数线录取,所获得的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有区别吗?
回答:没有区别,不论公办还是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管理。
四、如何报考北京的民办普通高校?
回答:报考北京民办普通高校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参加高考,并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推荐考生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网(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询报考相关信息。
五、如何识别北京民办普通高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回答: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识别民办普通高校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通过招生简章备案编号进行识别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北京市教委会对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设置备案编号,要求学校在招生简章上进行明示,可以通过简章备案编号来进行识别。学历教育编号含有字母“X”,如“京教民广备字(2016年)第X001号”,非学历教育编号含有字母“F”,如“京教民广备字(2016年)第F001号”。
2.通过录取方式进行识别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历教育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校及专业信息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3.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及热线电话进行识别
北京民办高校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北京市教委及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上均进行公示,北京市教委的信息查询网址为:http://www.bjedu.gov.cn;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的信息查询网址为:http://www.edu111.cn。
另外,考生也可从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网(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询学校信息。学历教育民办普通高校可从院校库中查询到,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不会列入库中的。
首都教育热线咨询电话:010-96391,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咨询电话:010-62380114。
六、如何选择有资质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
回答:考生想选择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务必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学校。学校资质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具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二是当年具有招生资格。
考生可以在北京市教委官方网站及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上查询当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和经过市教委备案的学校招生简章。如果想具体咨询学校情况,也可以拨打首都教育热线咨询电话:010-96391,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咨询电话:010—62380114。
七、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有学籍吗?
回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学业成绩档案。按照规定,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非学历教育学生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学籍管理体系。
八、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能获得什么样的证书?
回答: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完成规定的学习,可以获得由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一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专科、本科学历证书,也就是自考文凭,要明确的是自考文凭是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不是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
如果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九、在民办高校退学时,如何办理退费?
回答: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作为民办学校办理退费时的参考意见。现截取摘要如下:
1.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2.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3.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在校内公示,也可以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bjedu.gov.cn。
十、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能够单独招生吗?
回答: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不得单独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报考中我们会碰到一些以“XX学院护理学院”、“XX学院航空服务学院”、“XX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名义进行招生的学校,这些学校宣称能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能够包就业等违规内容,学生入学后,发现与宣传情况根本不符,甚至还出现承包办学人卷款离开,学生无法继续完成学习的情况,极大地损害学生的权益,广大考生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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